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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2-28 浏览次数:468
海南省重庆商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与奖惩管理办法
2021年12月27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省重庆商会(以下简称“本商会”)自身建设,规范会员行为,强化行业自律,树立“渝商”良好形象,促进在琼渝商企业健康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及《海南省重庆商会章程》,制定本公约与办法。
第二条 本公约与办法旨在倡导诚信守法经营,强化会员自律意识,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第三条 本商会会员自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依法合规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承担责任、互助共赢。
第四条 全体会员应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新发展理念指导企业经营活动,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第五条 本公约与办法适用于海南省重庆商会所有会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。
第二章 自律规范
第六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标准、《海南省重庆商会章程》及本商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与制度,自觉维护商会声誉和会员集体荣誉。
第七条 会员应恪守商业道德,坚持诚实信用原则:
(一)依法开展经营活动,照章纳税;
(二)重合同、守信用,严格履行承诺;
(三)杜绝商业欺诈、恶意竞争、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;
(四)保障员工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
第八条 会员应严把产品与服务质量关。
(一)不生产、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;
(二)不做虚假宣传,不误导消费者;
(三)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,确保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。
第九条 会员应加强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:
(一)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;
(二)强化企业信用管理,保持良好的信贷记录和商业信誉;
(三)远离“黄、赌、毒”、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,严禁行贿、受贿等腐败行为。
第十条 会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。
(一)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;
(二)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;
(三)支持家乡(重庆)与海南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,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力量。
第十一条 会员之间应团结协作,互助互济。
(一)遵循“引导扶持、资源共享、友好协商、共同发展”的原则;
(二)加强沟通交流,维护会员间的公平竞争与良好合作秩序;
(三)共同营造健康、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。
第三章 执行、监督与奖惩
第十二条 本商会秘书处负责本公约与办法的日常宣传、推动和实施监督工作,并受理相关投诉与咨询。
第十三条 本商会理事会(或授权机构)负责组织对会员遵守本公约与办法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与评议,并据此实施奖惩。
第十四条 对模范遵守本公约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,本商会可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、授予荣誉称号、推荐参评相关奖项、在商会平台优先宣传等形式的表彰与激励:
(一)内部管理制度健全,严格遵守自律规范,成效显著者;
(二)诚信经营,市场信誉度高,获得相关官方或市场权威认可者;
(三)积极为商会发展建言献策,其意见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显著积极效果者;
(四)在履行社会责任、支持家乡建设、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;
(五)其他符合表彰条件的行为。
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与办法的会员,本商会可根据情节轻重,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措施:
(一)口头或书面提醒;
(二)内部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其享有的部分商会服务或会员权利;
(四)取消评优评先资格;
(五)情节严重或给商会声誉、行业形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,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审议通过后,予以警告、严重警告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分。涉及违法违规的,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
第十六条 奖惩决定的做出应事实清楚、依据充分,并告知当事会员。会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本商会理事会提出申诉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公约与办法由海南省重庆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公约与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。
第十九条 本公约与办法经海南省重庆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。